危廢儲存間標準
危廢儲存間標準
危廢儲存間標準 法律分析:危險廢棄物貯存間應設置防火、防爆型,并安裝消防設施。儲存數(shù)量為10t/h以下的化工類廢液,應配備專用化學試劑瓶或者經檢驗合格的容器;3~8噸級以上的危廢不準堆放在同一地點且有其他雜物或污染物產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置(包括焚燒和填埋)。
針對化工殘留?;诽幹煤臀kU廢物處理等行業(yè)難題,巴洛仕集團擁有殘留?;窡o害化處理、危險廢物減量化以及突發(fā)?;沸孤碧幚淼确矫娴募夹g支持和專利技術。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法》第五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進行安全妥善處理,防止其對環(huán)境造成損害的發(fā)生?!夺t(y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從事收集、裝卸、運輸、使用等活動中發(fā)現(xiàn)有重大危險源時,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在未依法取得從業(yè)資格的情況下不得開展非法營運行為?!緡鴦赵毫睢康谄呤盘柦瓜蛭唇浽S可審批的場所內排放、傾倒、丟棄、遺撒物質以及偽造、變造、被注銷證明材料的行為。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環(huán)境的責任??h級的人民***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